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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增长《二十六条》出台 在眉购房均享60元/㎡补贴

2014-07-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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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房产网讯)近日,我市颁布《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当前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的二十六条措施的通知》(简称《二十六条》),其中规定:凡在眉山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按60元/平米给予购房补贴;银行机构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不能擅自上调比例;农村信用社对首套房贷款实行基准利率,二套以上房贷款利率不超基准利率的1.1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提高至35万元。

相关政策条款如下:

 (五)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凡在眉山城区购买商品房的,按60元/平米给予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各承担一半,其余政策按东坡区政府《关于印发引导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眉东府发「2013」30号)执行,不重不漏;

 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缴入库后,按30%补贴给房地产企业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征收主体承担;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房产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计税毛利率10%标准执行;

 银行机构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按上级银行规定标准执行,不能擅自上调比例

 农村信用社对首套房贷款实行基准利率,二套以上房贷款利率不超基准利率的1.1

 完善顺位抵押机制,房地产企业在银行机构间可依法申请顺位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提高至35万元(五县城区及天府新区青龙、视高片区可参照执行);

 已办理预抵押登记的房贷不受工程形象进度限制,审批手续完结后即可发放公积金按揭贷款;

 住建、规划、国土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条件和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不得另行设置商业用房的规划设计和销售条件。

(六)从今年7月1日起,大力推进眉山城区征地拆迁居民货币化安置,在坚持安置政策和标准的前提下,安置货币安置对象所在区域内前6个月市房管局备案的住房成交平均价计算,同时,给予征地拆迁居民每人一次性发放3年生产生活过渡费,1万元房屋简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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