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买房?找对象?找工作?
日常生活中 人们由于信息的不对称
常常寻求中介机构的帮助
身为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
是否可以捷足先登
免费享受行业福利呢?
近日,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男子王某在做中介期间为自己买了套房,后离职,这笔中介费该不该付呢?
2016年下半年,家住金山的王某入职某中介公司从事二手房销售工作,鉴于当时房价上涨迅猛,王某有意为自己寻找一处心仪的房产。
2017年3月,王某在公司网站上相中了一套位于朱泾的房源,价格优惠,地段良好。经过实地看房和价格协商后,他于当月以中介和购房者的双重身份与卖家签订了居间协议,以近200万元的总价购得了房屋。
不久,王某从该中介公司离职,并未向公司支付中介费。
公司了解到相应情况后,多次向王某催讨中介费,王某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公司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本案中,王某虽是中介公司员工,但其作为购房者购买房屋是利用了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资源与居间服务,并且买卖双方以及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居间协议。房地产经纪公司为王某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王某作为委托人理应向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报酬,即便王某作为中介人员也不例外。
最终,经法院的调解,王某支付给房产中介公司中介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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