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是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成人员有市监察、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六县(区)常务副县(区)长及部分社会人士,现有委员23名。
主要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国有商业银行范围内,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
管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8-38165393。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系市政府直属的非盈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目前管理中心共63人,其中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1人,临聘人员32人。核定领导职数4人,派驻纪检组长1人,下设1室6科7个县(区)管理部。
主要职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服务网点、服务时间及联系方式:
市本级服务网点1个共2个窗口,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一是资金归集提取业务窗口,每月1-24日工作日办理市本级和东坡区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联系电话028-38169829。二是资金贷款业务窗口,每月工作日办理市本级和东坡区公积金个贷业务,联系电话028-38166129。
岷东新区服务网点1个,设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唐图书馆1楼,每月1-24日工作日办理岷东新区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每月工作日办理岷东新区贷款业务,联系电话028-38175235。
各县服务网点共5个。一是仁寿管理部,设在仁寿县新南街建设银行4楼,每月1-24日工作日办理仁寿县域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每月工作日办理仁寿县域贷款业务,联系电话028-36212726。二是彭山管理部,设在彭山县彭祖大道中段160号,每月1-24日工作日办理彭山县域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每月工作日办理彭山县域贷款业务,联系电话028-37631406。三是洪雅管理部,设在洪雅县文化街1号,每月1-24日工作日办理洪雅县域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每月工作日办理洪雅县域贷款业务,联系电话028-37406278。四是丹棱管理部,设在丹棱县小南街工商银行3楼,每月1-24日工作日办理丹棱县域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每月工作日办理丹棱县域贷款业务,联系电话028-37206603。五是青神管理部,设在青神县大南街工商银行3楼,每月1-24日工作日办理青神县域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每月工作日办理青神县域贷款业务,联系电话028-38815222。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013年,实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数2135个,比上年增加120个,增幅5.96%;实缴人数105761人,比上年增加2140人,增幅2.07%;当年缴存额105505.76万元,比上年增加24694.25万元,增幅30.56%。截止2013年末,缴存总额418617.66万元,增幅33.7%;缴存余额244465.79万元,增幅22.66%。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3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0350.94万元,比上年增加22356.76万元,增幅58.84%。截止2013年末,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174151.87万元,增幅53.03%。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13年,发放个人贷款4080笔,比上年增加2510笔,增幅159.87%;发放个人贷款86856万元,比上年增加57506.9万元,增幅195.94%;回收个人贷款15726.12万元,比上年增加4734.68万元,增幅43.08%。截止201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贷款16142笔,增幅33.83%;累计发放个人贷款246892.8万元,增幅54.27%;个人贷款余额193674.88万元,增幅58.04%;个人贷款率为79.22%,比上年增加17.74%。截止2013年末尚未出现逾期贷款,也未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行贷款。
(四)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情况:
2013年,未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且年末无余额。
三、主要财务情况
(一)业务收入情况:
2013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总计9004.71万元,比上年增加1883.65万元,增幅26.45%。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1970.66万元,比上年增加46.73万元,增幅2.43%;增值收益利息收入25.56万元,比上年增加9.93万元,增幅63.5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008.1万元,比上年增加1826.97万元,增幅35.26%;其他收入0.39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万元,增幅5.41%。
(二)业务支出情况:
2013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728.41万元,比上年增加760.32万元,增幅19.16%。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373.08万元,比上年增加666.62万元,增幅17.99%;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48.11万元,比上年增加93.04万元,增幅36.48%;其他支出7.22万元,比上年增加0.65万元,增幅9.89%。(三)增值收益情况:
2013年,住房公积金共取得增值收益4276.30万元,比上年增加1123.34万元,增幅35.63%。
四、资产风险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管理中心出台了《眉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贷款审批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等风险防范方面的制度,采取多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防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发生不良资产。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11.30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36.7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积累方面发挥的作用:
2013年,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岗职工人数为126051人,实缴职工人数105761人,缴存覆盖率为83.9%。2013年缴存105505.76万元,截止2013年末缴存总额418617.66万元。
(二)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方面发挥的作用:
2013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共28904户,提取住房公积金60350.94万元,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25939.49万元,离休、退休提取7694.55万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2204.74万元,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1807.27万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22028.40万元,租赁住房提取46.28万元,其他原因提取630.21万元。
(三)支持职工购房能力方面发挥的作用:
2013年,发放个人贷款4080笔,金额86856万元。截止201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贷款16142笔,累计发放个人贷款总额246892.8万元;年末个人贷款余额为193674.88万元,个人贷款率为79.22%。(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发挥的作用:
2013年,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276.16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累计计提7521.39万元,以上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全额转入财政专户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其他重要事项
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和缴存比例未进行调整,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根据《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允许我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依法租住住房1年以上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明确开发企业履约保证金额度由10%、15%调整为5%、8%、10%,并将贷款发放时间由楼盘封顶放贷调整为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放款。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因职工收入水平和购房建筑面积划分标准尚无明确规定,此次公告未对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使用个人贷款的人群按收入水平和使用个人贷款的人群按购房建筑面积进行分类。
岷江大道片区82万元
老城区59.8万元
岷江大道片区66.8万元
老城区36.8万元
高铁片区62.8万元
岷江大道片区9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