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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政府垄断土地抬高房价观点不成立

2012-11-01 来源: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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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成长、社会与体制的转型,房地产领域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被前所未有地凸显出来。有一种观点认为,地方政府对土地的垄断抬高了房价。我认为这种观点其实是不成立的。设想一下,如果不是政府代表国家所有的终极所有权来对土地实施管理,而是由土地私有化或所有权多元化所形成的非政府主体管理,其结果也一定是垄断性的。实际上真正的问题是:面对自然垄断,如何合理引导需求,实施供需动态平衡的制度安排,形成适应各社会阶层的有效供给。

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建设,仅靠在政策层面调来调去,就只能越来越偏重限购等行政手段,难以真正解决问题。为此,需要通盘考虑,积极建立双轨统筹的制度框架,即在一个合理的通盘规划之下,让由政府负责的保障房这一保障轨与由市场调节的商品房、产权房这一市场轨,得到合理、有效的并行与衔接,从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在这个制度框架内,最高端的层面应该是由政府统筹管理,设计一个总体的全部国土开发的顶层计划。具体到某一个地方政府,包括小区住宅怎么建,从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到公租房,再到一般商品住宅乃至高端住宅,这是由市场主体怎样试错也试不出来的,必须由政府牵头。在下一层面的保障轨上,政府首先要管托底。这个底首先从廉租房托起,进而托到适应收入夹心层、年轻白领需要的公租房(平价长租房)。对于在市场轨上运转的商品住宅、产权房,政府主要是在管规划之下管规则,让相关主体公平竞争,让有经济实力的人通过运用消费者主权由自己做出选择。

另外,在这一制度框架中,还有一重要内容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形成财产税制度的调节和制约,即:除了在交易环节征税之外,同时还要在保有环节征收房地产税,而这恰恰是我国现有制度的一项缺失。房产税改革,对以下四个突出问题将产生不可忽视的正面效应:一是缓解中国税制中直接税比重过低、间接税比重过高的问题;二是改变地方税体系不成型的局面;三是使房地产调控新政体现治本的高水准;四是以不动产税制度建设来抑制收入差距和财产差距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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