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批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请示》经征求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意见,现批复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在市本级(含东坡区)购房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的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二、允许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购房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审查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其家庭产权产籍证明和人民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征信记录,已结清房贷的房产且本地已过户的房产不计入职工家庭名下。
四、《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请求〉的批复》(眉市金管委[2012]4号)继续执行。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岷江大道片区82万元
老城区59.8万元
高铁片区62.8万元
岷江大道片区66.8万元
老城区36.8万元
岷江大道片区9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