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政策协同,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实现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0年第二次全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为:
一、将住房消费类提取“三代共用”调整为“夫妻互助”。职工(含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本人(含配偶)购房、还贷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房屋建造翻建、房屋大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租房等)。
二、调整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调整为:“认贷又认房”,住房套数以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套数为准,缴存职工家庭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无自住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以征信报告为准)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拥有一套自住住房或有一次住房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房认定。
三、提高贷款额度,实行单双职工贷款额度差别化政策。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身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四、调整开发商保证金比例。将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发商保证金比例3%、4%和5%,下调为1%、2%和3%三个档次。
五、以上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原《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