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面积、实得面积、赠送面积、公摊面积……近年来,各种各样的面积开始频繁地出现在购房者眼前,为了弄懂这些面积,购房者们可谓花足了功夫。
然而,购房也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不久前,在微信朋友圈里关于70年产权政策取消的消息,关于“房地产税加快进入立法”、“中央取消房产证70年权限”的帖子被大量转来转去。虽然有关部门和专家已经出来对一些不实的帖子辟谣,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房子这最重要的财产可不容一点马虎。
困惑:刚买的房子已缩水好几年
才买一两年的房子,刚拿到土地使用证一看,土地使用权限已经过去近十年。近日,市民曹先生向笔者抱怨道:“中间这几年,自己根本没有到小区居住,谈何使用?这不是白白损失好几年。”
其实,曹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笔者走访了解到,相对于楼盘价格、区域、品牌、面积等方面的因素而言,有关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常常被购房者所忽视。
正常情况下,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或者是体量较大的楼盘还将分多期开发,等到项目的后期时,往往土地使用年限就已经缩水不少。
“如果在开发过程中再遇到一些资金不到位,或者是相关证件未办理好等客观因素,开发周期还将继续延长”。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楼盘缩水3-5年是正常的,但缩水10年以上就有问题了。
担忧: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比起产权缩水的担忧,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更让购房者担忧?
不久前,在微信朋友圈里一条关于70年产权政策取消的消息,关于“房地产税加快进入立法”、“中央取消房产证70年权限”的帖子引来了不少人围观 。
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70年产权到期,房子难道就不是我的了吗?这或许是购房者最大的一个疑问,不仅如此,还有40年、50年产权的房子,这些项目到期后产权会不会延长、续期如何续,有没有法律规定,对买了房的、打算买房的都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在“以房养老”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时,“房子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再次变得迫切和现实。
“买房前,我专门就学习了解了有关规定。”刚在眉山买了一套商品房的王小姐说:“按照先前的惯例,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虽然目前已经买了房,但“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仍然让王小姐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王小姐就惴惴不安。
之所以王小姐有这样的担心,是因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据了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产权计算时间也是从开发商获得土地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购房人获得房子的那一刻算起。最常见的也是产权时效最长的就是70年的住宅产权,而商铺物业则多为40年产权。
那么,40年或者70年后,“我的房子还是我的吗?或者说,要怎样它才能继续属于我呢?”王小姐的困惑也代表了很多购房人心中的疑问。
解读:土地产权≠房屋产权
大多数市民在购房时,多半不会想到70年后的问题,但相关规定中出现的“无偿回收”字眼,还是会让他们多少有些不安。
业内人士表示,“很多人误以为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会被收走,其实这是误读。”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只要所购买的房产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据了解,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至于如何申请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只是规定,具体操作方法其实并不明确。
房子70年后到底怎么办?记者从国土部门了解到,眉山没有特别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将依照《物权法》的规定,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同样以《物权法》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至于怎么自动续期以及续期后是否需要补交地价等详细问题,目前暂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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