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眉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眉山市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崇义社区8组,快乐社区1组;崇礼镇蟆颐村5、6组;富牛镇牛路口村5、6组及村集体,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4.0869公顷,其中农用地2.7842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8404公顷,园地0.3334公顷,林地0.56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8公顷),建设用地1.302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眉山市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岷江大道片区82万元
老城区59.8万元
高铁片区62.8万元
岷江大道片区66.8万元
老城区36.8万元
岷江大道片区9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