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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举报 不加名就不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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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马女士和丈夫霍先生2009年结婚。婚后双方按揭购买了一套新房,总价30万元。买房时登记的是霍先生的名字,首付款10万元由霍先生的母亲出资,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至今。马女士说,霍先生一直拒绝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霍先生还说根据新规定,该房屋是父母出资且登记在个人名下是其个人财产
朱佳2014-04-14 03:00:00 回答:2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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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4-04-14 11:18:04眉山房产网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该规定中的“一方父母出资”是特指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上述案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马女士的名字,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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