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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1519望江榭5#楼交房通知书

2018-05-22 来源:眉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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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阳光1519望江榭5#楼”业主:

您好!感谢您购买,在您的支持与关注下,您所购买的“阳光1519望江榭5#楼”即将交付,特将有关交房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房时间:2018年5月30日

二、办理交接手续的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岛阳光1519销售中心(老泉桥前行一千米)

三、交房时您需携带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单身业主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离婚业主则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

2.若委托他人代办交房的,除应提供上述第1项列举材料原件外,还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接房时您还需要准备以下费用:

1.未付清的房款。

2.购房者应支付承担的契税及印花税:

缴纳总房款×4%+房款×0.5‰。

3.房屋维修资金:

产权面积×50元/㎡

4.预收办理不动产证所需的相关费用(领取不动产证书时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

不动产证费:房款×0.5%÷2+550元

5.物业服务费:

产权面积×1.6元/㎡/月(交房时须预交一年物业服务费)。

五、业主在本通知书约定的交房日期内未能按时办理交房手续的,仍视为我公司遵守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的约定,且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

交房时请按本通知书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手续和款项,若您提供的资料不齐,将不予受理,亦导致您的房屋权属证书将相应延后办理,我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您的置业顾问或公司咨询电话:(028)38831519。

感谢您对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支持,祝您接房愉快!

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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