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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首套房认定范围扩大

2013-06-20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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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起,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将进行一严一松两项调整:一严,房屋套数的认定范围将从购房所在地扩大至成都全域;一松,调整还贷收入比,降低对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要求。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7月10日起,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将进行两项重要的调整。

第一,借款人房屋套数的认定,参考范围将从以前的购房地(比如主城区、双流(微博)、金堂(微博)等)扩展至成都全域,这将影响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利率和首付成数。

第二,还贷收入比将由50%调整为70%,因此对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要求相应降低。换句话说,借款人家庭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总额得到提升,但不超过40万元的上限。

而在成都之前,北京等地也宣布提高了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门槛。


首套房认定范围扩大

7月10日之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认定借款人是否是首套房时,参考范围是借款人(含共有人,下同)在拟购房地的房管部门登记的房屋套数。从7月10日起,首套房认定,参考范围将从购房地扩大至成都全域。

打个比方,7月10日以后,如果借款人张小姐在成都市双流县已有一套住房,再在成都全域任何地方购房,将被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成数将相应上浮。此前,在双流拥有一套住房的借款人,在成都主城区购房时是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的。

当然,如果借款人在成都全域任何地方,已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再购房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是为了有效地抑制投机性购房,保护购买首套房的刚需家庭。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月供占收入比例提高至7成

还贷收入比是指职工每月还贷额占家庭月平均收入的比例。上述负责人解释,此前,借款人每月还贷额不得高于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7月10日以后,这个比例将从50%调整到70%。

举例来说,李先生每月还贷额为2000元,在现有条件下,他的家庭月平均收入最少需要达到4000元;还贷收入比调高后,他的家庭月平均收入达到2858元,就可以贷到相同额度的公积金贷款。

换句话说,7月10日以后职工家庭可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总额将得到相应的提高,但总额依然不超过40万。上述负责人说:打个比方吧,一个职工家庭月收入4000元,假设以前他可能只能申请到20万的公积金贷款,7月10日新政之后,这个家庭能申请到多于20万的贷款。

此外,中信银行近期获准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将增加至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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